广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概况:广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工程位于广河县三甲集镇北部、洮河下游的五户村。该项目污水收集范围为整个广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将承担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任务,处理规模为2×104m³/d。采用粗细格栅预处理+高能蠕动床生物脱氮处理工艺+O3/H2O2高级氧化塔+BAF反应池工艺+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尾水排放及回用标准要求。
主要建设生产性建构筑物有粗格栅渠及提升泵站、细格栅渠、综合调节池、Cr反应池、絮凝沉淀池、高能蠕动床、污泥浓缩池、缓冲水池、臭氧强氧化塔、曝气生物滤池、污泥脱水间、臭氧发生间、加药间等。配套建设管网总长度9913m,管径为DN300~DN800。
二、项目实施后的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气体(H2S、NH3-N)和燃气锅炉废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其中以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最高,分别为PNH3(max)=4.6%、PH2S(max)=4.34%,对应的距离为污水处理厂下风向207m处。叠加环境空气背景值后,占标率分别为PNH3=49.6%、PH2S=54.34%,小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NH3和H2S的最高容许浓度一次值。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在正常工况下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根据工程分析和预测,本项目燃气锅炉在运营期正常工况下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即SO2≤50mg/m3、NOx≤200mg/m3;本项目运营期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厂界监控点标准,即NH3<1.5mg/m3、H2S<0.06mg/m3。
据计算,本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厂界外无超标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零,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目前本项目1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因此项目厂址周边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2.0万m3/d,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出水作为中水回用,回用于开发区绿化、道路清扫以及企业洗皮、浸水、浸酸铬鞣、循环冷却等工序和冲厕、洗车、消防、车间地面冲洗用水等。中水回用量近期按80%考虑,剩余部分经管道排放至洮河,不会对洮河产生影响。远期中水回用量按100%考虑。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次评价对项目厂区划分了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重点防渗区为粗格栅渠、细格栅渠(及旋流沉砂池)、综合调节池、Cr反应池、絮凝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一般防渗区包括高能蠕动床、缓冲池、BAF反应池、接触消毒池等;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办公、生活区等。
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取分区防渗、防漏等有效防护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及管理、做好风险预防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运行期间对评价区内地下水水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将控制在较低水平。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和污泥、化验室试剂废液、员工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污泥量约为14235t/a(含水率小于80%),要求建设单位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规定,对该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鉴别确定为危险废物,则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可清运至广河县建筑垃圾填埋场或环保部门指定场所填埋处置。
格栅栅渣主要为塑料、木块等漂浮物,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化验室试剂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员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5、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北侧卧托村)的贡献值<30dB,影响较小,不会使敏感点处的环境噪声超标。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广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可行,所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先进、成熟、可靠,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尾水排放及回用标准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三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低至最小程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文电子版获取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全文电子版:
https://pan.baidu.com/disk/home#list/path=%2F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出对该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广河县三甲集镇
联系人:马孝海
电话:1383010028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人:阎大为
电话:0931-2126293
电子邮箱:330609927@qq.com
广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