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改、扩、翻)实施方案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8-2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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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改、扩、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棚户区改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4号)文件要求,结合《临夏州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州建保[2018]136号)的要求及规定,为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全面启动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推进任务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照建筑节能、环境美化、提高居民居住条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及历届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城镇综合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国家、省上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机遇,加快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步伐,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把城镇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镇发展、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要求

把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城镇改造点片区逐步进行改造。力争到“十四五”期末,通过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使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点功能基本完善、配套基本齐全、生活秩序文明健康、面貌焕然一新。

三、改造原则

棚户区改造项目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连片改造、改建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改造范围、任务、标准及方式

(一)改造范围

主要在城区(城关镇)、三甲集镇及划入县城规划区内的贾家村区域内实施

(二)目标任务及建设期限

1.目标任务:2023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改扩翻)项目1500户,其中在城关镇实施改造800户、三甲集镇实施改造550户、贾家村实施改造150户。同步根据乡村振兴要求,配套建设道路、路灯、停车场、污水管网、雨水边沟、给水管网等公共设施,达到基础设施完善,生态适宜、环境优美的标准。

2.建设期限:2023—2024年

(三)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户内改造1500户,需补助资金3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000万。建设资金通过申请国家专项补助、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县级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四)改造模式

采用改扩翻建的改造模式,对院内房屋、厨房、厕所等九项内容进行改造。

(五)改造标准

1.改房:是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进行拆除重建,或以加固房屋主体结构和改善房屋使用功能为主进行改造。

改造要求:新建房屋至少3间(每间房屋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砖木、砖混或框架结构,必须要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改造后的居民户整体住房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房屋改造指原住房结构安全,但影响整体美观的进行提升改造,重点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改造:屋顶揭瓦、破旧门窗更换、住房打顶棚、墙面安装墙板、墙面贴瓷砖、屋檐油漆、住房封闭等,棚户区项目实施后,院内房屋整体美观、整洁、舒适、安全。

2.改厨:是指新建厨房或改造原有的房屋为厨房。

改造要求:地面铺设地砖,安装灶台,引入自来水,安装洗菜盆,屋顶打顶棚,墙面刷白或贴墙面砖等;改造后的厨房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

3.改厕:是指新建水冲式卫生厕所。

改造要求:房屋高度与住户院内其他房屋相匹配,不能明显过低,地面铺瓷砖,屋顶刷白或打顶棚,安装水冲式蹲便器(坐便器),安装洗手台,安装统一的双瓮式化粪池。

4.改院:是指住户院内的院子硬化,不包括外院或后院。

改造要求:混凝土硬化或铺设地砖,必须预留相应的花园,种植花草树木;硬化院子的混凝土厚度不能小于15厘米,强度不低于C20,铺设砖的必须有混凝土垫层。

5.大门改造、改院墙:是指新建大门或翻新旧门;改院墙:是指新建围墙或外墙加固。

改造要求:改造区大门要色调一致、整体美观;改造围墙要夯实地基或预制地圈梁,高度不低于2米,或对原来的土墙进行加固提升改造。

6.电炕改造:是指对现有土炕进行电热炕改造。

改造要求:对现有的土炕进行电热炕改造,达到环保节能的要求。

7.天然气改造:是指改造户接通天然气。

改造要求:在改造片区埋设天然气管网,预留入户接口,并接通入户,安装燃气灶台。

8.改造管网

改造要求:改造户必须在自家院内或大门前埋设不小于1.5立方米的双瓮式化粪池并与政府管网相接,以便农户家庭废水的初过滤和收集。

(六)补助标准

1.新建或改造房屋验收合格后,3至4间30至75平方米以内的补助1.5万元、5间75平方米以上的补助2.5万元,改房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房屋维修加固45至60平方米补助0.6万元,60至75平方米补助0.8万元,75平方米以上补助1万元。

2.改厨验收合格后补助0.45万元。

3.改厕验收合格后补助0.4万元。

4.改院验收合格后补助0.15万元。

5.大门改造中新建大门并验收合格后补助0.3万元;油漆大门并验收合格后补助0.05万元;新建围墙补助150元/米(包括粉刷)、旧墙面粉刷补助10元/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0.18万元。

6.电炕改造验收合格后补助300/平方米,最多补助4平方米。

7.天然气改造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0.4万元(暂定,由政府统一招标实施)。

8、管网改造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0.1万元。

县上将严格按照改造户实际改造的内容进行分项补助,并对照与改造户签订的改造协议内容进行逐项验收,每验收合格一项补助一项。其中,厕所、厨房为必改项,厕所、厨房改造不达标的户不予验收。每户总计补助金额不超过4.2万元。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任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简化办事程序。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做好服务,抓好落实。县住建局为全县棚户区改造牵头部门,负责拟定全县棚户区改造方案、项目申报,协调镇政府完成棚户区改造户摸底工作,对户内改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进行中期督查、后期验收等工作;县城投公司严格按照棚改政策要求,承接棚改相关资金,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同时与改造户签订改造协议并督促改造户完成改造任务;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的投入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监督审计工作。城关镇、三甲集镇及相关村负责棚改(改扩翻)户内改造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确定棚改户对象后负责具体实施,并负责棚改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棚改户改造情况台账,做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相关政策的宣传、维稳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县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体,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树立广告牌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县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规划和政策、法规,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要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向群众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为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