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涉企信息归集”、“证照分离”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8-2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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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涉企信息归集”、“证照分离”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各成员单位

根据《临夏州“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通知》(临州网管组发〔20232号)要求,现将2023第上半年工作通报如下,认真做好查漏补缺,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一、“互联网+监管”工作

1.各相关单位持续补充录入2019年至2022年产生的监管行为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行为),在确保每个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录入3条以上信息的基础上,做到“应录尽录”。目前,只有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开展此项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未开展。

2.“通用执法”模块同步录入2023年产生的监管行为信息(除双随机抽查方式之外的监管事项),不断提升监管事项覆盖率,力争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责任人:各单位部门管理员及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目前,只有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此项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未开展。

3.持续推进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小微企业扶持信息自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实现100%。同时,加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升公示系统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责任人:各单位部门管理员及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目前,只有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此项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未开展。

4.及时核查反馈风险预警线索。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派发的风险预警线索,认真进行核查,及时反馈结果,实现反馈率100%。同时,强化风险研判,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实施精准处置。

5.及时发布工作中产生的监管动态信息,全年县级监管动态信息不低于360条,曝光台信息不低于50条;全年各成员单位监管动态信息不低于20条,曝光台信息不低于5条(责任人:各单位部门管理员)。截至目前,只有县市场监管局发布监管动态信息14条,其他成员单位未发布监管动态信息。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涉及15个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内容,对每条所列事项至少开展1次以上联合抽查,实现全覆盖。鼓励对监管对象相近的事项合并进行抽查。

已开展跨部门和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未开展跨部门和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文旅局、教育局、统计局(共11个)。

县级成员单位中,已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部门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未开展单位请于730日前说明原因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按未开展工作上报。

三、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涉及20个单位)

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将20231月以来本单位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小微企业扶持、联合惩戒等信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并向社会公示。

已开展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系统数据为零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发改局(粮食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文旅局(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河县支行(共26个)。

县级成员单位中,已开展信息归集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现“应归尽归 ”;数据为零的单位,尽快补录,请于730日前说明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出具说明暂不涉及的单位,待有新工作任务时另行通知。

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认领

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要求,进一步清理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 批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中涉及的 119个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事项的认领。涉及24个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烟草专卖局 、县委宣传部 、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财政局 、县卫生 健康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气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电信局 、县统计局 、县邮政局 、县建设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税务局 、县水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委统战部。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认领反馈的单位有县市监管场局,其它各部门未开展此项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1.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2.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没有固定,无法对接此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确保全县“互联网+监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的安排部署;要把责任心强、计算机操作水平高、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确定为联络员,负责本系统“互联网+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衔接工作,对接此项工作人员变动,请及时向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备(联系电话15390609600;13993099992)。 

3、各相关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不折不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工作材料报送,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发现解决问题,交流共享经验,全面实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广河县“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代章)